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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系課程

輔系課程(甲乙班)

電機工程學系(甲.乙)輔系修讀標準

1.申請資格:申請時在本校前二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20%以內
2.申請繳交文件:在本校前二學期成績單
3.輔系課程選修下列之電機專業必修與選修課程,修滿二十七學分給予電機輔系證明

編號 課程名稱 科目代碼 科目類型 學分 授課時數
1 邏輯設計 DEEP0148 輔系必修 3 3
2 電路學(一) DEEP0159 輔系必修 3 3
3 電子學(一) DEEP0157 輔系必修 3 3
4 電路學(二) DEEP0160 輔系必修 3 3
5 信號與系統 DEEP0105 輔系必修 3 3
6 電子學(二) DEEP0158 輔系必修 3 3
7 電磁學(一) DEEP0308 輔系必修 3 3
8 電力電子學 DEEP0110 輔系必修 3 3
9 電機機械 DEEP0262 輔系必修 3 3
10 電磁學(二) DEEP0310 輔系選修 2 2
11 控制系統 DEEP0440 輔系選修 1 1
12 微算機原理 DEEP0479 輔系選修 3 3
13 微算機實驗 DEEP0480 輔系選修 3 3
14 通訊原理 DEEP0570 輔系選修 3 3
15 電力系統 DEEP0264 輔系選修 3 3

備註:

1. 修畢指定必修課程21 學分:邏輯設計、電路學(一)、電路學(二)、電子學(一)電子學(二)、電磁學(一)、電機機械。

2.修畢下列專業課程6 學分以上:電磁學(二)、微算機原理、微算機實驗、信號與系統、電力系統、電力電子學、控制系統、通訊原理。

3.如已修習非本系所開之課程中,其科目名稱有與前項輔系指定必修科目相同者,或科目名稱不同,但授課內容相同者,均不得再選前項指定科目作為輔系科目學分,其不足之學分,經本系系主任同意,可另選修本系所開之專業科目補足。

 


輔系課程(丙丁班)

電機工程學系(丙.丁)輔系修讀標準

1.申請資格:申請時在本校前二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名次在該班學生人數20%以內
2.申請繳交文件:在本校前二學期成績單
3.輔系課程選修下列之電機專業必修與選修課程,修滿二十七學分給予電機輔系證明

編號 課程名稱 科目代碼 科目類型 學分 授課時數
1 邏輯設計 DEEP0148 輔系必修 3 3
2 電路學(一) DEEP0159 輔系必修 3 3
3 電子學(一) DEEP0157 輔系必修 3 3
4 電路學(二) DEEP0160 輔系必修 3 3
5 電子學(二) DEEP0158 輔系必修 3 3
6 電機機械 DEEP0262 輔系必修 2 2
7 微算機原理 DEEP0479 輔系選修 3 3
8 信號與系統 DEEP0105 輔系選修 3 3
9 電力電子學 DEEP0110 輔系選修 3 3
10 電力系統 DEEP0264 輔系選修 3 3
11 控制系統 DEEP0440 輔系選修 3 3
12 數位信號處理 DEEP0123 輔系選修 3 3

備註:

1.修畢指定必修課程18 學分:數位系統設計、電路學(一)、電路學(二)、電子學(一)、電子學(二)、電機機械。

2.修畢下列專業課程9 學分以上:電力電子學、電力系統、控制系統、應用電磁學、數位信號處理、微算機原理、信號與系統。

3. 如已修習非本系所開之課程中,其科目名稱有與前項輔系指定必修科目相同者,或科目名稱不同,但授課內容相同者,均不得再選前項指定科目作為輔系科目學分,其不足之學分,經本系系主任同意,可另選修本系所開之專業科目補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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